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2005]869号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税务部门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征收营业税的征求意见稿》(〔2005〕执他字第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二、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三、税收具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四、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卫生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检发〔1991〕第2号 1991年5月29日)
各卫生检疫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3条:“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解释如下:
一、本项所称“健康证书”系指卫生部制定的(见附件)下列三种健康证书的任意一种:
1.《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
2.《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
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二、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到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的,检查合格者,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健康证书;或者按卫生检疫机关的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有关健康状况的全部资料,由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认可,并签发健康证书。
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的,卫生检疫机关可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一款第三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过去的有关解释,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均按本解释执行。
附件:《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式样
附件:
┌──────────────┐
│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
│ │
│ 健 康 证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姓 名______┌────┐│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性 别______│ 照 ││ ├────┼────┼───┬──┤
│ │ ││ │1. │ │1. │2. │
│出生年月______│ 片 ││ ├────┼────┤ │ │
│ │ ││ │2. │ │ │ │
│工 种______└────┘│ ├────┼────┼───┼──┤
│ │ │3. │ │3. │4. │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4. │ │ │ │
└────────────────┘ └────┴────┴───┴──┘
┌────────────────┐ ┌────────────────┐
│ │ │ 注 意 事 项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参加服务行业工作,特颁发此证。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
│ │ │作单位;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
│ │ │明作废和申请补发; │
│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
│ │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 ┌────┬────┬──────┐
│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 │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 │ ├────┼────┼───┬──┤
│ │ │1. │ │1. │2. │
│ 健 康 证 │ ├────┼────┤ │ │
│ │ │2. │ │ │ │
│ │ ├────┼────┼───┼──┤
│ │ │3. │ │3. │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 │ │4. │ │ │ │
└────────────────┘ └────┴────┴───┴──┘
第1页 第3页
┌────────────────┐ ┌────────────────┐
│姓 名______┌────┐│ │ │
│ │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性 别______│ 照 ││ │ │
│ │ ││ │参加食品、饮用水从业工作,特颁发│
│出生年月______│ ││ │ │
│ │ 片 ││ │此证。 │
│工 种______│ ││ │ │
│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 │
└────────────────┘ └────────────────┘
第2页 第4页
┌──────────────────────┐
│ 注意事项 │
│ │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作单位; │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明作废和申请│
│补发;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国境卫生检疫│
│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编号:AE
№ 0397850
国际旅行
健康证明书
HEALTH C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封面)
注意事项
1.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2.出入国境或在居留地应随时携带,以备检查。
3.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NOTE
1.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only if completed with the date of
issue, signature of physician and the offcial stamp of The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ervice.
2. The owner must always keep this certificate with himself against
inspection of departing from or arriving in a country or at his place of
residing.
3. Any amendment of this certificate, or erasure, ormisuse by other
person, may render it invalid.
(封底)
┌────────────────────────────┬─────┐
│姓 名 │ 照 │
│Name │ │
├────────────────────────────┤ │
│性 别 男/女 │ │
│Sex Male/Female │ 片 │
├────────────────────────────┤ │
│出生日期 │ │
│Date of birth │ Photo │
├────────────────────────────┴─────┤
│国 籍 │
│Nationality │
├────────────────────────────┬─────┤
│身 高 厘米 │ 备 注 │
│Height cm │ Remarks │
├────────────────────────────┤ │
│体 重 公斤 │ │
│Weight kg │ │
├────────────────────────────┤ │
│血 型 │ │
│Blood type │ │
│ │ │
│ │ │
│ │ │
│ │ │
└────────────────────────────┴─────┘
(第一页)
┌──────────────────────────────────┐
│ │
│ 出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Departure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二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
│ 心电图 │ │
│ ECG │ │
├────────┼─────────────────────────┤
│ 胸部X线检查 │ │
│ X-ray exam. │ │
│ of chest │ │
├────────┼─────────────────────────┤
│ 化验室检查 │ │
│ Laboratory │ │
│ exam. │ │
├────────┼─────────────────────────┤
│ 签证日期 │ 使用期一年 │
│ Date │ Expected period one year │
├────────┴─────────────────────────┤
│ │
│ │
│ │
│ │
│ 医生签字 检疫机关盖章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Official stamp │
└──────────────────────────────────┘
(第三页)
┌──────────────────────────────────┐
│ │
│ 入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Entry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四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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