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开展正常生产活动所必需,而且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教育全体职工从思想上重视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自觉地执行安全措施,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建立、健全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此,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应当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整顿企业、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企业单位真正作到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从专业干部到工人群众,各有职守,责任明确;加强思想教育,及时而严肃地处
理责任事故,并努力消灭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
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
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
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二、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国家拨款;属于其它零星支出的,摊入生产成本。企业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所属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需要,合理地分配国家的拨款。劳动保护费的拨款,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四)企业单位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走群众路线,计划要经过群众讨论,使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要组织群众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三、关于安全生产教育
(一)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
(三)企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四)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一)企业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企业单位应该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领导人应该立即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调查和分析,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
(二)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和损失的大小,给以不同的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时刻警惕一切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现有关政治性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对于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应得的处分。
(四)企业的领导人对本企业所发生的事故应该定期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订出防范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对于在防范事故上表现好的职工,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鼓励。
各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产业的具体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各企业单位应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制定本企业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级劳动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于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
1963年3月30日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日出口糙米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日出口糙米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检检〔1993〕395号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天津、上海、江西、湖北、江苏商检局:
日本国政府近期将从我国进口糙米和糯米。国家商检局为配合外贸部门完成紧急任务,于11月18-19日在北京召开紧急工作会议。由于日本对大米的卫生项目要求严格,共须检测四十七项农残重金属及真菌,其中有16个项目我国尚无检验方法,商检也从未做好检测,所以对商检机构在这么短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相当艰巨。
为配合外贸顺利完成出口大米任务,维护国家声誉和我商检信誉,请各局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特殊任务给予足够重视,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指定一位局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处室工作,对品质和卫生项目按会议布置的任务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同时,因任务紧,工作繁忙,各局领导在抓工作的同时,也请关心检验技术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有关品质和农残检验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因此项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技术要求复杂,国家商检局将组成技术工作组随时赴有关局进行工作质量检查。
附件一
对日出口糙米品质检验统一规定
一、各局要立即对所辖地区出口大米加工厂按有关规定考核并注册登记,以省、(地区)、工厂顺序编号,其编号清单于12月底前报寄国家商检局;
二、根据对日出口糙米所要求的生产储存规模,质量保证条件及交通方便情况,按适当集中的原则,协助做好选定承担糙米加工任务的大米加工厂;
三、认真做好向日方寄样的工作。
1、在产地,对1000吨以上的,以1000吨取样3公斤为基数,按加工厂或仓库为单元寄送混合样,如加工厂或仓库生产存放3000吨糙米,则寄混合样9公斤;不足1000吨可按1000吨办理寄样;
2、在口岸,每船寄送6公斤混合样,分成二份,每份3公斤;
3、寄样采用白布袋并按(87)国检务字第371号文中《进出口商品封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铅丸签封;
4、各局必须对寄样签发样品证书,用现行空白抬头证书制证,其付本随附样品中寄给日方,正本转交执行合同的外贸公司;
5、样品证书分为产地加工厂/仓库样品证书和装船样品证书,其统一格式和用语见附件1-1、1-2。
样品证书中,×××批包括省、(地区)、工厂编号及生产批号。
6、所有样品均寄送日本谷物检字协会,其收件人及地址为:
JAPAN GRAIN INSPECTION ASSOCIATION
C/O NIPPON EXPRESS CO., LTD. NARITA
AIRPORT BR.,
ATTN:Y.MIURA
M.SONODA
TEL:0476-32-8005
四、加强批次管理,所有糙米包装袋口暂规定统一缝制布标签,布标签由有关贸易方自行缝制并按如下格式标注:
┌─────────────────┐
│ 中国糙米 │
│ (省名) │
│ 工厂代号/生产批号) │
└─────────────────┘
五、严格按ZB9.2-83《出口大米检验操作规程》作批抽样。
1、在产地加工厂或仓库,每200吨取样不少于3公斤,其样品量中共包括品质检验用样及其留样、寄样和农残检测用样;
2、装船前,在口岸仓库每船糙米抽样不少于8公斤,其中6公斤寄样,2公斤由口岸局留存;
六、对日出口糙米必须坚决实行产地检验和商检批批自验的做法。未经产地检验的,口岸局一律不受理报验;
七、为保证检验任务的完成,各局可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员和仪器,必要时,可在其所属地区局之间对人员和仪器统筹安排;
八、凡属合同项目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并批平均计算;
九、每装运一船,口岸局负责填写“对日出口糙米船报表”(附后),并报国家局;
十、品质检验掌握:
1、黄变粒按ZB9.2-83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请各局立即安排到位;
2、未熟粒按ZB22003-85国家专业标准的定义掌握;
3、要特别注意对鼠粪、玻璃、铁块等恶性杂质的检验,若抽样时发现个别上述恶性杂质,可在正常倒包的基础上,再扩大倒包(不少于3包),视其有无分别做不合格或合格处理;若在室内检验时发现个别上述恶性杂质可扩大抽样化比例复验一次,视其有无,分别做不合格或合格处理。
4、稻谷粒不归属杂质计算;
5、其他粮种粒均归属杂质计算。
附件1-1(略)
附件1-2(略)
附件1-3
对日出口糙米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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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装运港 装运日期 卸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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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厂编号 生产批号 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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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重量 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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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合同规定│ 品质检验结果 │ 评定 │ 出库装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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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农残检验综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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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证书号│出证日期│检验员 │复核员│主任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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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为解决对日出口糙米和糯米的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问题,国家商检局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在北京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本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任务量大,时间紧,检验项目多的情况,将全国涉及此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的商检机构(局、所)分成三个协作区,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完成检验任务。
具体划分是华北:天津商检局,河北商检局,商检研究所;东北:辽宁商检局,吉林商检局,黑龙江商检局;南方:上海商检局,江苏商检局,安徽商检局,江西商检局,湖北商检局。
此次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共47项,除10项由日方检验外,其余项目全部由商检机构承担。
附 1、对日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2、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3、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4、南方各商检局检验项目表
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15 涕灭威
17 杀线威
19 草甘磷
22 比久(丁酰肼)
27 灭定威(抗蚜威)
30 恶虫威
32 拿巴勿
34 丙线磷
36 格巴西(格罗西)
40 赛克嗪(赛克津)
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备注
31 烯虫酯(蒙五一五) 南方片样品
35 乙嘧硫磷 南方片样品
对日本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
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限量(PPM)
1 镉 CADMIUM(cd) 1.0
2 异狄氏剂 ENDRIN N.D
3 狄氏剂(包括艾氏剂)DIELDRIN N.D
4 对硫磷 PARATHION N.D
5 六六六(αβγδ) BHC 0.2
6 滴滴涕 DDT(DDE,DDD) 0.2
7 苯硫磷 EPN 0.1
8 甲奈威(西维因) CARBARYL 1.0
9 二嗪磷(二嗪农) DIAZINON 0.1
10 杀暝松 FENITROTHION(MEP) 0.2
11 倍硫磷 FENTHION 0.05
12 稻丰散 PHENTHOATE 0.05
13 马拉硫磷 MALATHION 0.1
14 无机溴 INORGANIC BROMIDE 50
15 涕灭威 ALDICARB 0.02
16 克瘟散(敌瘟磷) EDIFENPHOS(EDDP) 0.2
17 杀线威 OXAMYL 0.02
18 灭螨猛(甲基克杀螨)CHINOMETHIONAT 0.1
19 草甘磷 GLYPHOSATE 0.1
20 氯蜱硫磷(毒死蜱) CHLORPYRIFOS 0.1
21 氯氰菊酯 CYPERMETHIRIN 1.0
22 比久(丁酰肼) DAMINOZIDE N.D
(N-DIMETHYLAMIN-
OSUCCINALMIC ACID)
23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1.0
24 敌百虫 TRICHLORFON(DEP) 0.20
25 蚜灭多(完灭硫磷) VAMIDOTHION 0.2
26 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 1.0
27 灭定威(抗蚜威) PRINMICARB 0.05
28 除虫菊酯 PYRETHRINS 3
29 二氯苯醚菊酯(氯菊酯)PERMETHRIN 2.0
30 恶虫威 BENDIOCARB 0.02
31 烯虫酯(蒙五一五) METHOPRENE 5.0
32 拿巴勿 INABENFIDE 0.05
33 抑死夫 ESPROCARB 0.1
34 丙线磷 ETHOPROPHOS 0.005
35 乙嘧硫磷 ETRIMFOS 0.1
36 格巴西(格罗西) GLUFOSINATE 0.50
37 氟罗托 FLUTOLUANIL 1.0
38 扫弗特(不利他) PRETILACHLOR 0.1
39 除草通 PENDIMETHALIN 0.05
40 赛克嗪(赛克津) METRIBUZIN 0.05
41 拿西脱 MEFENACET 0.1
42 咪路菌 MEPRONIL 2.0
43 磷化氢 HYDROGEN PHOSPHIDE
44 溴甲烷 METHYL BROMIDE
45 岛青霉 P.ISLANDICUM
46 黄绿青霉 P.CITREO-VIRIDE
47 桔青霉 P.CITRINUM
注:1.PPM百万分之一
2.N.D不得检出
南方片各商检局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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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检验项目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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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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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异狄氏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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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狄氏剂(包括艾氏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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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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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六六六(αβγ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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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滴滴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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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苯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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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奈威(西维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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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嗪磷(二嗪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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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杀螟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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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倍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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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稻丰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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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拉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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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机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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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涕灭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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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克瘟散(敌瘟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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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杀线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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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灭螨猛(甲基克杀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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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草甘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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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氯蜱硫磷(毒死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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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氯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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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比久(丁酰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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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溴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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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敌百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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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蚜灭多(完灭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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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基对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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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灭定威(抗蚜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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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除虫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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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二氯苯醚菊酯(氯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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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恶虫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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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烯虫酯(蒙五一五)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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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拿巴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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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抑死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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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丙线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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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乙嘧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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