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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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教育部


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3-05-13



教育部



200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强调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时期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和要求,为开创教育事业的新局面指明了方向。一年来,教育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奋发有为,扎实工作,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与进展。



义务教育



  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到90%以上。到2002年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总数达到2598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69个),比上年增加24个县(市、区);12个省(直辖市)已按要求实现“两基”。



  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和学龄人口的逐渐减少,小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继续减少。2002年全国共有小学45.69万所,比上年减少3.44万所;招生1952.80万人,比上年增加8.59万人;在校生12156.71万人,比上年减少386.76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58%,其中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8.62%和98.53%,男女入学性别差为0.09%。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8.80%,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7.02%,比上年提高1.57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略有减少,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全国小学教职工634.02万人,比上年减少3.9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77.89万人,比上年减少1.88万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39%,比上年提高0.58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21.04∶1,比上年的21.64∶1略有降低。



  初中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已见成效,校数趋于稳定,但随着“普九”目标的实现和学龄人口高峰段上移,初中在校生数有所增加。全国共有初中学校6.56万所,比上年减少0.1万所。招生2281.82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在校生6687.43万人,比上年增加173.05万人;毕业生1903.69万人,比上年增加172.19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0.0%,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58.3%,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



   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46.77万人,比上年增加8.2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0.28%,比上年增长1.56个百分点。生师比19.29∶1,比上年的19∶1略有提高。



  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国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13298.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498.12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4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37.%,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35.6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率49.37%;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64.43%,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52.46%,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50.8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69.45%。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数均比上年略有增加。2002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1.18万所,比上年增加0.01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036.02万人,比上年增加14.18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65.93万人,比上年增加2.92万人。



  特殊教育继续稳步发展。2002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540所,比上年增加9所;招收残疾儿童5.29万人,比上年减少0.31万人;在校残疾儿童3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19万人。其中在盲人学校就读的学生3.74万人,在聋人学校就读的学生10.86万人,在弱智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22.85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5.10%和68.29%。残疾儿童毕业人数4.42万人,比上年减少0.21万人。



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3.28万所,比上年减少0.15万所;招生1180.74万人,比上年增加192.75万人;在校学生2908.14万人,比上年增加307.2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42.8%。



  全国普通高中1.54万所,比上年增加0.05万所;招生676.70万人,比上年增加118.72万人,增长21.28%;在校生1683.81万人,比上年增加278.84万人,增长19.85%;毕业生383.76万人,比上年增加43.3万人,增长12.72%。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94.6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生师比17.80∶1,比上年的16.73∶1有所提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72.87%,比上年增长2.16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为71.67%,体育器材配备达标率72.12%,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63.54%,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63.1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76.97%;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占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比例为34.60%。



  全国职业高中0.64万所,比上年减少0.03万所;招生187.36万人,比上年增加32.31万人;在校生428.13万人,比上年增加45.03万人;毕业生121.61万人,比上年减少20.37万人。



  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7.27万人,比上年增加0.41万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53.5%,比上年增长4.35个百分点;职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为55.2%,体育器材配备达标率53.04%,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44.44%,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42.13%,教学实验仪器达标率54.46%;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占职业高中学校总数的比例为23.96%。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953所,比上年减少307所;招生155.31万人,比上年增加27.63万人;在校生456.35万人,比上年减少1.63万人;毕业生144.15万人,比上年减少6.14万人。教职工38.15万人,比上年减少4.75万人。专任教师20.78万人,比上年减少2.22万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75.3%,比上年增长1.44个百分点。生师比由上年的19.91∶1提高到21.96∶1。



  全国技工学校3075所,比上年减少395所;招生数73.33万人,比上年增加18.23万人;在校生152.99万人,比上年增加18.29万人;毕业生45.43万人,比上年减少2.27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0.34万人,比上年减少1.6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6万人,比上年减少0.8万人。



  全国成人高中1463所,比上年减少260所;招生30.49万人,比上年增加0.42万人;在校生33.52万人,比上年增加2.5万人;毕业生23.81万人,比上年增加1.81万人。



  全国成人中等专业学校3473所,比上年减少640所;招生57.55万人,比上年减少4.56万人;在校生153.34万人,比上年减少35.82万人;毕业生68.86万人,比上年减少21.77万人。



  全国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0.3万人次,取得中专毕业证书0.1万人。



高等教育

  

  2002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003所,比上年增加92所。普通高等学校1396所,比上年增加171所,其中中央各部委所属学校111所。成人高等学校607所,比上年减少79所,其中中央各部委所属学校20所,比上年减少2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28个,其中高等学校408个,科研机构320个。



  高等教育的招生和在校生规模继续快速增加。全国招收研究生20.26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其中博士生3.83万人,硕士生16.43万人。在学研究生50.10万人,比上年增加10.77万人,其中博士生10.87万人,硕士生39.23万人。毕业研究生8.08万人,比上年增加1.3万人,其中,博士生1.46万人,硕士生6.62万人。高等教育共招本科、高职(专科)学生542.82万人,比上年增加78.61万人,增长16.93%。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20.50万人,比上年增加52.22万人,增长19.46%;成人高等教育招生222.32万人,比上年增加26.39万人,增长13.47%。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1462.52万人,比上年增加287.47万人,增长24.46%。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903.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29万人,增长25.63%;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559.16万人,比上年增加103.18万人,增长22.63%。毕业生251.23万人,比上年增加54.54万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133.73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117.50万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1267.7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129.5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和生师比有较大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高职(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由上年的5870人提高到6471人;对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和夜大生、函授生、成人脱产班等各类学生,按国家规定折合为本、高职(专科)学生计算,生师比由上年的18.22∶1提高到19∶1。



  全国高等学校教职工147.17万人,比上年增加8.35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30.36万人,比上年增加8.92万人;成人高等学校16.81万人,比上年减少0.57万人。专任教师70.73万人,比上年增加8.74万人。其中,普通高校61.84万人,比上年增加8.65万人;成人高校8.89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




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成人各类培训教育蓬勃发展。2002年全国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证书教育、岗位培训和进修培训)达427.3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69.7万人次。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38.95万所,比上年减少11.84万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1.04万所,比上年减少0.11万所;农民技术培训学校37.91万所,比上年减少11.73万所。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共培训结业8118.81万人次,其中培训结业职工437万人次,培训结业农民7681.81万人次。在校学习6041.44万人,其中职工288.87万人,农民5752.57万人。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教职工39.74万人,比上年减少8.76万人,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教职工5.47万人,农民技术培训学校教职工34.27万人。成人技术培训学校专任教师14.01万人,比上年减少3.46万人,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3.12万人,农民技术培训学校10.89万人。目前各类成人技术培训规模较大,但其质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成人初等学校3.61万所,比上年减少1.35万所;招生286.15万人,比上年增加42.75万人;毕业生314.88万人,比上年增加87.02万人;在校生290.44万人,比上年增加69.23万人。教职工3.61万人,比上年减少1.5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6万人,比上年减少0.45万人。



  2002年全国共扫除文盲174.45万人,仍有177.39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扫盲教育教职工8.07万人,比上年减少0.9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28万人,比上年减少0.0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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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审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审查的通知

1990年3月21日,最高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用来对付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的强制性的行政审查措施。一九八五年公安部(85)公发50号文《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重申:“收容审查对象应严格控制在有流窜作案嫌疑的,或有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这个范围之内。对那些在本地作案、身份清楚、查有实据的犯罪分子不应采用收审,而应分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法律措施”。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立案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姓名、地址、身份和部分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且多是国家工作人员。显然,这些人不属于收容审查措施的适用对象。
一九八九年各地人民检察院在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使用收审措施的案件还占有一定比例。为此重申,今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坚决不再使用收容审查措施。办案中要增强侦查意识,熟练地应用法律规定的各种侦查手段,提高侦查能力,如有必要限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时,应分别情况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强调必须坚决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检察机关不搞收容审查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作用,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望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安共体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首次外长级会议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哥伦比亚 玻利维亚 秘鲁


中国-安共体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首次外长级会议联合新闻公报


  2002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外交部长卡罗琳娜·巴尔科·伊萨克松、玻利维亚共和国外交和宗教事务部长卡洛斯·萨韦德拉·布鲁诺、秘鲁共和国外交部长阿伦·瓦格纳·蒂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外交部长罗伊·查德顿·马托斯、厄瓜多尔副外长爱德华多·莫拉和安第斯共同体秘书长费尔南德斯·德索托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了中国与安第斯共同体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首次外长级磋商会议。外长们在诚挚、友好和务实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发展中国与安第斯共同体及其成员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对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

  一、双方高度重视并积极评价彼此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认为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不断推动双方关系长期、稳定、全面发展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双方同意加强各级别的政治磋商与对话,开展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交流,不断增进相互了解与互信。

  二、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同安共体各国之间在贸易、投资、金融和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潜力很大,有利于各方的共同发展,双方同属发展中国家,承认各国不同的发展水平。中国政府承诺促进同安共体的合作。中国和安共体各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企业增加接触,交流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并愿为对方企业和人员参与本国经济建设提供必要便利。双方拟在电子通讯等高新技术、能源开发、人力资源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开发等领域确定和实施交流与合作项目。

  三、双方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在法律、文教、新闻、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中安双方都重视在反对非法毒品及其相关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强协调机制,开展反洗钱和反贩毒斗争,并防止这些犯罪活动被用于资助世界恐怖主义。

  五、安共体各国外长重申,安共体及其各成员国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祖国统一所作的努力,确认不与台湾建立和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性质的往来,不支持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

  六、中国政府重申,支持安共体成员国在一体化进程方面的努力,视安共体为重要的次地区对话伙伴,重申愿意通过共同实施全面战略,支持和促进安共体融入太平洋地区。

  七、双方重申,坚持奉行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有关发展各国友好关系,并为解决国际经济、社会与文化问题而增进国际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八、双方表示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希望为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和安全的世界而开展合作。双方愿为此继续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

  九、双方对经济全球化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新挑战表示关注,愿就发展问题交流经验,协调立场,积极合作,以消除贫困,保持经济发展,并通过推动可持续发展,积极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十、双方同意加紧全面落实本次外长会议的后续行动,并确认就政治关系、经贸和科技合作、文化交流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每两年举行一次副外长级磋商,还将不定期举行其他层次的磋商;双方外长如认为必要,可适时进行外长级磋商。双方商定首次副外长级磋商将于2004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