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02:36:31   浏览:82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审[2003]33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国家局各直属二级公司:
  现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作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MM无过,PK无错

【作者简介】
赵华栋,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联系电话:13834136500 ,E-mail:btbuzhd@188.com。

  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滥用网络语言之势建起法律屏障,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如果《办法(草案)》最终通过,这将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同时也意味着“美眉”“恐龙”“PK”这些词汇彻底与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新闻报道“绝缘”。(据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

  《草案》初次“亮相”后,一直能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

  “主禁”派认为,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交际,用“表”代表“不要”,用数字或者符号代替中文词语,常常让不熟悉网络的人听得一头雾水。语言记载的不仅是字的含义,还有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有些网络语言破坏了汉语的纯洁性,一旦成风,对文字乃至对整个文化都是一种危机。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栾印华表示,语言是社会现象,适用领域范围有基本要求。网络语言是新现象,其存在有土壤、有环境,但不宜进入教科书和正式媒体。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禁止性规定。而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限制性规定。

  “主放”派则认为:不管哪个年代都会出现不少让年长者听不懂的新词汇,这些词汇的去留,语言规律会作出决定。其中一些新词汇在交流中被大多数人群接受,并由“新潮”变成“正统”,加入汉语大词典,而无聊的语词属风过无痕,最终会被历史忘却。网上更是掀起一阵谩骂,纷纷斥责法规制定者“过时”、“守旧”,是在“磨平青少年的个性”。有人甚至以“万马齐喑究可哀”为题,用近万字的篇幅论述网络语言的“时尚”、“活泼”、“青春”和“朝气”,并在文末以一句“偶就稀饭酱紫说话,酱紫84粉Q粉Q的末?泥为虾米94扑通?_??”这句典型的网络语言作为结尾。翻译过来就是:“我就喜欢这样子说话,这样子不是非常可爱非常可爱么?你为什么就是不懂(眯着眼睛露出无可奈何的表情)?”

  网络语言既有时尚、简便的一面,更有崇尚创新、张扬个性的一面。在这个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选择成为个人自由的代名词,多样化的选择就意味着自由、权利的伸张,青年们有选择他们表达、交流方式的权利。目前网络语言基本包括四类:语音谐音类,比如“9494”代表“就是就是”,“7456”表示“气死我了”,“酱紫”表示“这样子”;符号象形类,比如“@_@”在网上就代表一个戴眼镜的人;英汉缩略类,比如“cu”表示“seeyou”;诙谐指代类,如“保重”在网上的意思就是“保持体重”,“公司总裁”其实是公司“总在裁员”的意思……随着新的网络语言不断被发明、流行,很多新形式其实非常难以归类,譬如“郁闷ing”就代表正在郁闷中,“KMP”又表示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青少年喜欢的快餐厅……

   一种语言能否被接受,是通过社会对其调节过滤来实现的,让社会来选择比强行禁止要好得多。事实上,是否出台规范网络语言的法规并不重要,一种语言存系与否关键是看它是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都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如果有哪些网络语言能够大范围的、经久不衰的流传下去,证明自己是一个时代的坐标,那么就会有专门收集新词汇的专家对他进行收录。即便将来有规范性的法规出台,对待语言的态度,无论是这种语言是在书面上还是网络上,都不可能是“一刀切”的形式。这些生动形象、能体现网民“个性”的网络语言绝不是洪水猛兽,它们无妨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反而能丰富、活跃我们的文化生活。经过自然的产生、发展、淘汰,一些经过时间检验的网络语言,必定会进入社会、生活,被人们使用,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语言发展史的必然。

  再者,“禁令”也不一定管用。翻看《草案》,有关部门对用语用字不规范者,采取的主要措施限于批评教育、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在媒体上公示等,这样轻微的处罚使违法者的成本很低,而监测用语规范却花费很大力量。

  对网络语言,我们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精美的纯净的鲜活的网络语言,必然会慢慢沉淀下来,逐渐发展成规范性用语;而一些粗糙的龌龊的呆板的网络语言,也必将被人弃之如敝屣。总之,MM无过,PK无错,让语言规律会来决定它的存亡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2〕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新修订的《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3年颁发的《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榕政办〔2003〕166号)予以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福州市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鼓励、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是本市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综合奖项。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产品,在实物质量、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商标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应处于本市辖区内领先地位。

  第三条 评选福州市产品质量奖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三)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费;

  (四)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做好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市政府成立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按一定条件聘请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专家、市场调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参加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结束,专家组自然解散。

  第六条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年表彰名额不超过50个,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

  相关的奖励和评选经费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安排适当专项资金补助并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工业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或以上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企业已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有效运行。

  (六)关键质量岗位人员应取得注册质量工程师资质。

  第八条 农产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具有显著特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企业标准来组织生产。

  (二)产品具有明显的福州地方特色,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或拳头产品。农产品的原产地命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四)产品质量改良体系健全,建立并实施了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质量形成全过程的综合标准化管理,生产单位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达30万元以上,或以上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六)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顾客满意度较高。

  第九条 软件产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性能指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在30万元以上,或以上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企业已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有效运行。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近二年内,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四)近二年内,出口商品的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退货、拒收、销毁、索赔的;

  (五)近二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近二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由评审办公室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上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二条 由评审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初步核查,并组织现场查看后,征求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提出初审合格的名单。

  第十三条 由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候选产品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由评审办公室将公示通过的候选产品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确定本年度产品质量奖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文,授予“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颁发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证书、奖牌及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新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获奖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宣传广告中、产品外包装上进行宣传,并标明获奖时间。

  第十七条 未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进行宣传,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处理。已获“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产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继续获奖,不得继续使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产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满当年自愿提出复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准予保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审查不合格的停止使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

  第十九条 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有效期内,获奖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或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评审办公室重新评审或补充审查。

  第二十条 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取产品质量奖的企业,一经查出由评审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福州产品质量奖申请。

  第二十一条 获奖产品在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办公室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撤销获奖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一)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二)国家、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三)质量水平明显下降,消费者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二条 参加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撤销其参与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违反纪律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市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不得违规设立同种目的(性质)、不同名称的质量评比活动,一经发现由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评比活动,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