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热河省滦平县人民法院请示几个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16:26   浏览:92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热河省滦平县人民法院请示几个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热河省滦平县人民法院请示几个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

195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本院接到热河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本年5月20日法民字第3号报告请示有关革命军人婚姻的八个问题。其中第一、四、六、七、八个问题均可参照本院与军委总政、内务部、司法部1953年6月15日发出的“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联合指示及附件办理,不另复。现将余下来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希考虑批复。
一、报告内第二第三两个问题,应根据他个人来信的线索再向其所属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或部队所在地之军区政治机关去信查询,如确系查找不到,可不按一般婚姻案件处理。
二、报告内第五个问题,根据所述情况,原则上是可以判离的,但仍应通过男方服务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征询男方对婚姻问题的意见,如男方坚决要求离婚,应谁予离婚。同时对女方多作些耐心的说服工作,最好通过女方亲属或妇联协助打通其思想。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疾控综合便函[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部党组的中心工作,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勤奋工作,努力开创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现将《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200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2003年工作要点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附件: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卫办)2003年工作要点

一、综合能力建设
1、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重点研究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改革工作。
2、落实国债资金和国外政府贷款,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
3、制定《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二、传染病防治
1、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共同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加强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召开第二届全国防治艾滋病大会。
2、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鼠疫、霍乱等疾病流行,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反恐斗争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3、不断完善国家卫生信息网功能,为及时控制疫情及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信息服务。
4、进一步做好国家大型经济建设项目中的卫生支持和保障工作。
5、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督导、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
6、积极探索低流行地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策略,保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以“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为手段,以云、贵、川、藏、湘、青等省、自治区为重点,强化麻风病人早发现、早治疗,预防残疾。
三、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健全和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机制;组织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2、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血吸虫病联防协作。
3、配合国家计委、水利部,继续做好对中西部1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性氟(砷)中毒改水项目的检查督导及新一轮项目规划的制定。
4、正式启动全球基金疟疾控制项目。
四、免疫规划工作
1、重点加强农村计划免疫工作,努力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改进免疫服务形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2、继续实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策略和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3、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依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试行)》,开展以群体预防为目的、以个体化服务为特点的预防医学诊疗工作;继续推动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工作。
2、完成“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分析近10年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居民膳食结构和健康状况的影响。
3、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开展精神疾病防治试点工作。
4、推广《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中国肥胖预防与控制指南》和《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
六、爱国卫生工作
1、召开全国爱卫会第十三次全体委员会议。
2、继续参与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及大型建设项目中的卫生防病工作。
3、加强建成自来水水厂管理,引导农村改水向适度规模发展,开展全国农村百佳水厂评比活动。
4、召开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示范村现场会,探讨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模式。
5、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研讨会,探讨创建工作新思路。




卫生部关于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有关发证事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有关发证事宜的通知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铁道部卫生保护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在铁道部卫生保护司聘任3名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在铁路系统各大路局中各聘任1—2名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铁道部卫生保护司推荐,报我部批准并发给证件。
2.铁路各大路局所属系统需要设置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各大路局的卫生主管机构推荐并商请所在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由所在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件,在其路局所辖区域内,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铁道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传染病监督管理任务。被聘任的铁路
系统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应报铁道部卫生主管机构备案。
3.铁路系统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由铁道部卫生主管机构审批并发给证件。
4.其他部门和中央直属各大厂(场)矿、企业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聘任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第2项执行。



198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