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体育局关于开封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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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体育局关于开封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体育局关于开封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汴政办〔200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体育局《开封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并提前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二○○三年三月四日



开封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9月20日至28日在市人民体育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区各中学、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体协、各大中专院校、驻汴部队、驻汴单位。
三、竞赛分组
  (一)五县一郊组:所属中、小学生组队参加。
  (二)四区组:所属小学生组队参加。
  (三)中学组:市区各中学单独组队参加。
  (四)成年组: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体协、大中专院校、驻汴部队、驻汴单位等单位参加。
四、竞赛项目和年龄规定
  (一)五县一郊组(10项)
   田径、举重、拳击、武术、篮球、乒乓球、中国象棋、围棋、拔河、中国式摔跤。
  (二)四区组(10项)
   田径、游泳、武术、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拔河、国际象棋、围棋。
  (三)中学组(12项)
   田径、游泳、柔道、举重、拳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国际象棋、围棋。
  (四)成年组(13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中国象棋、围棋、中国式摔跤、门球、拔河、健身秧歌。
  (五)年龄规定
  1.田径
  小学组,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学组,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1984年12月31  日以前出生。
  2.游泳
  小学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学组,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篮球、排球、举重、棋类、柔道
  小学组,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学组,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足球
  小学组,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学组,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乒乓球
  小学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学组,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武术、中国式摔跤
  小学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学组,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7.门球、拔河、健身秧歌
  小学组,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运动员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参加比赛运动员户口必须在本市,并办理市第六届运动会专用竞赛证。
  (三)符合单项规程规定者。
  (四)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未被原输送单位选用,可代表户口所在地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年龄规定,以户口和学籍为准。成年组参赛运动员以身份证和本单位工资册为准。
  (六)除成年组外,其它级别均拍骨龄,经鉴定符合年龄规定者方可参赛。
  (七)成年组运动员必须是本系统正式职工、长期临时工或本系统厂办校的学生。
  (八)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代表接收单位所在系统参加比赛,但必须有正式手续或正式合同。
  (九)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项,县、区非成年组报项不得少于8项。
  (二)各项目参加人数按单项规程规定。
  (三)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3人。
  (四)凡参加比赛单位需交纳一定报名费。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三)凡有3个以上单位参加的项目即可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八、录取名次、奖励、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个人全能、个人单项、团体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一录取(以实际参加队数为准)。
  2.集体项目篮、排、足、乒乓球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名全部录取。
  3.团体成绩按获金牌数和总分数分别录取名次。五县一郊组录取前3名,四区组录取前2名,中学组按初中、高中组分别录取前8名,成年组录取前8名。
  (二)计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项目按9、7、6、5、4、3、2、1计分,如录取不足8名的项目,应从高分计起。
  2.集体项目:篮、排、足录取前8名,前6名按7、5、4、3、2、1计金牌,计分按6倍计分。
  3.破纪录:应按破纪录的审定办法执行。破市、省青少年纪录;破省纪录、全国青少年纪录;破全国纪录分别按9、18、36计分;奖励1、2、4枚金牌。
  (三)在河南省第九届运动会中获金、银、铜牌运动员计入输送单位按3、2、1枚计金牌。排球、足球项目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每两名运动员按1枚奖牌分别相应计入输送单位。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按获金牌多少公布名次的方法
   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列前;如金、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
  (二)按获分数多少公布名次的办法
   获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十、设输送奖
  凡在1999年10月份以后至2003年8月底之前,在省少年锦标赛以上各项比赛中取得名次的运动员,为向市以上运动队输送。五县一郊评前3名,四区评前2名为输送奖。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
十三、报项、报名
  (一)各单位于2003年4月底以前预报参赛项目。
  (二)2003年5月底以前报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和参赛全部名单。
十四、经费
  参赛经费一切自理。
十五、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定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任何标志。
十六、凡赞助本届运动会的单位,大会组委会将提供多方位的广告宣传。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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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加巩固;我国同许多国家的关系进一步发展。会议对一年来国务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要着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这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决策,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也是可行的。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续探索,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扎实工作,把各项改革措施认真付诸实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克服当前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难,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总方针和近几年来外交工作的经验,系统地阐明了我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对外政策。会议认为,在今后的外交工作中,要继续贯彻执行这些正确的政策。
会议同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和平统一祖国和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政策,认为这是符合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
会议号召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争取各方面的工作都能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三十五周年这个伟大的光辉节日。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

教办〔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现就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机构。各地要加强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招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区、市)、市(地)两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三级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明确中招办的具体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措施;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统筹规范招生秩序;统筹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筹组织报名;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民办学校等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制订规章制度,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招生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省级中招办负责执行教育部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组织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或跨地区以及东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跨省、跨地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
  市(地)、县(市、区)中招办在省级中招办的统筹协调下,统筹协调所在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对各类学校新生报到后出现的缺额,应及时组织补录。
  各地要按照已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考改革方案,继续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三、加快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教育部今年内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和学生电子注册制度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按照中招办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学籍,并以此作为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未经录取审批和无电子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得建立新生学籍。
  四、各地中招办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机构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建设。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指导做好招生工作。各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