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建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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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建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2005〕25号

省政府关于建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医学专门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
  苏州卫生学校与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合并,建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苏州卫生学校、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建制。
  在盐城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盐城卫生学校建制。
  以上2所职业技术学院均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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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安监管监字[2007]172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监察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建设项目公开投标,建立、健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省局领导下进行,对省局机关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项目(设备)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驻省局监察室单独或会同局有关部门实施。
第三条 下述大宗物品项目(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范围:
1. 凡是列入省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标投标大宗物品项目(设备)清单项目;
2. 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
3. 房屋大修改造及装饰工程;
4. 建筑安装工程;
5. 技术改造工程;
6. 信息化装备设施建设及采购;
7. 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和安全建设项目;
8. 其它建设工程。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大宗物品(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五条 大宗物品(设备)采购过程中执行法规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建设工程操作实施过程中,遵守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落实监察部、省监察厅各项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按规定应由政府统一采购的执行情况。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执行情况及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程序情况。
第七条 大宗物品项目(设备)采购列入规划、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或经过招标、议标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签定情况,中标人及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工程效能)情况。
第八条 大宗物品项目(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和项目工程验收的情况。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法律责任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其它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或其他方式受理监察事项。
第十三条 驻省局监察室将结合年度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对省局各单位大宗物品项目(设备)采购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根据需要对大宗物品采购事项视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一般应提前书面告知驻省局监察室。
1.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宜。对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实行情况告知制度的通知》(赣监字[2001]2号)执行情况。
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3.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情况。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对下列事项应书面向驻省局监察室做出书面备案。
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2. 法律责任执行情况。
3. 局工程管理验收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对建设工程项目关键环节招标过程、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及其它重大事项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视情况查验资质证书、工程材料样本、调阅有关资料、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驻省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办函[2008]2号 二○○八年一月三日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2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围绕联席会议议决事项随时掌握动态,督促推动议决事项的落实,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各协调组组长和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将企业重大事项办理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政策落实、工作建议、责任分工落实情况逐一归类、清理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协调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8个协调组要根据职责职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深入企业和基层调研,加强与企业及其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的联系,主动发现问题,提前介入,主动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壮大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协调组要及时召集组内相关会议,研究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有关共性问题和解决办法。对具体问题实行全过程跟踪与服务,使每个问题都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各协调组组长由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组长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

(三)联络员工作制度。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建立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

经委(国资委)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组成的联络工作体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负责人、内部牵头处室和本单位联络人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企业的联系,收集本单位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有关工作及措施,相关工作信息沟通与反馈,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培育企业必须确定固定的联络人员负责本企业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及资料收集、信息报送与反馈等工作。

二、加强信息统计工作

(一)建立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统计制度和规范的要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大企业大集团统计指标体系”,提供相应的分析、预测报告,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享,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培育企业要按照统计指标体系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供统计部门汇总和分析。

(二)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经委(国资委)要不定期将本单位、本地区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情况、解决企业重大问题进展情况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培育企业要及时将生产经营情况、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并反馈有关省级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经委(国资委)及培育企业年末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年度培育和发展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印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简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宣传培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编印《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手册》,方便工作联系,同时公布工作机构、人员组成、联络办法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企业直通车服务

培育企业所涉及的日常行政许可事项由各级政务中心受理并按规定加快办理进程。培育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本企业、所在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跨地区、跨部门问题或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直接报请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直通车”服务。

(一)提前介入。企业反映或在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省级相关责任部门应根据问题性质和解决问题的层次在企业正式行文上报前提前介入。对需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或争取支持的问题,省级牵头部门应主动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或思路供企业参考并指导企业申报。能在本省范围内解决且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时,可报请相关领导批示或及时提议召开协调组组长碰头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与思路。

(二)直接受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重大问题,可直接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受理,受理单位即为该事项的责任单位。需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的事项,由省级对口部门协助企业办理。企业直接向协调组组长单位申请并涉及非组长单位职能范围的事项,组长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助企业落实具体责任单位。最终受理、处置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或答复,结果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指定办理。对企业申报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的重大且涉及面较宽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指定协调组组长单位或其他部门进行全程代办或服务。涉及多部门服务、办理程序较复杂的重大事项,根据性质和紧急程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责任单位或由涉及的协调组组长单位作为该事项的责任单位协调解决相关办理问题和程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四、实行重点协调服务

(一)加强产业政策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政策信息和我省的具体措施意见,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家、省鼓励、限制及淘汰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及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并组织协调企业产业政策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区域指导协调服务。实现省、市(州)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机构的联动,加大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等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区域发展的指导以及电力、天然气、煤炭等生产要素和交通运输等条件的保障,积极协调区域内企业兼并、重组、扩张等有关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服务。对企业反映且部门和地区难以协调解决的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省领导召集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研究协调。

五、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年度发展评估。根据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等情况并参照企业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统计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育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报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作为培育企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实际,每2年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一次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考核调整办法另行制订。

(三)加强督促检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承办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开展相关培育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的进展情况。